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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倡导和规范慈善二日捐、一元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云阳县慈善会

 

 

  

 中共云阳县委

 

 

办公室

云阳委办201854

 

 

 

 

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倡导和规范慈善二日捐、一元捐活动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发挥慈善扶危济困作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总结我县近几年“慈善二日捐”和“慈善一元捐”活动的基础上,对我县的慈善捐赠活动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积极倡导在今年6-7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全县慈善“二日捐”和“一元捐”活动。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二、捐赠活动范围及善款额度

(一)活动范围

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属驻云单位、社区居民以及其他有捐赠愿望的自然人。

(二)倡导捐款额度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属驻云单位和有固定收入的在职职工,倡导每人每年自愿一次性将本人2天的工资收入(不包括津补贴)捐赠用于慈善事业(自愿多捐者额度不限,下同),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自愿参加“二日捐”或“一元捐”活动。

2.凡在云阳注册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主管(联系)部门牵头,在规定的捐赠时间内组织认捐。资质、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认捐活动。

3.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倡导自愿捐1元为起点的爱心善款。

三、收集办法

(一)县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机关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二)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旅发委、县工商联等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慈善资金的认捐及缴纳工作;

(三)县法院、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邮政公司、有关金融保险机构等有下属和派出机构的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慈善资金的收集及缴纳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干部职工(不含县属机构的派出单位和辖区内中小学生)、居民,资质、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慈善资金的认捐及缴纳工作。

每年慈善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募集的慈善资金及时缴纳到县慈善资金专户(单位全称:重庆市云阳县慈善会,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云阳支行,账号:3701010120010007106),县慈善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拖延。

四、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慈善资金是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困难群众的爱心钱、民心钱、救命钱,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慈善资金规范使用。对确需使用资金的救助项目,县慈善会要按照“安老、扶孤、助学、助残、济困、赈灾、助医”的慈善宗旨和《慈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实事求是地给予救助。县慈善会要自觉接受社会和捐赠人以及监事会的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让捐赠人放心,让受益人满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的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认真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慈善捐赠活动,使干部、群众、企业法人在慈善捐赠过程中的得到心灵的慰藉升华,慈善公益思想的逐步养成,同时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能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得到及时救助,努力为构建幸福新云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9

 

 

 

 

 

 

 

 

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